东莞市铭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· 隐私政策生效日期:2026-08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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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小必要 · 目的明确 · 安全保护 · 权利可行使

我们如何处理您提供的信息

本政策说明东莞市铭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官网咨询、客户联系及服务过程中如何收集、使用、保存和保护个人信息,以及你如何提出查阅、更正、删除或撤回同意等请求。

1. 我们收集哪些信息

我们按照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和诚信原则,在实现明确目的所需的最小范围内处理信息。

场景可能处理的信息用途
免费初筛或在线留言姓名、联系电话、企业名称(选填)、品牌或商标名称、事项类型、问题说明识别业务类型、联系回复及提供基础检索分析说明
紧急期限联系文书类型、实际签收日期、剩余期限、是否已委托其他机构进行期限初核和承接评估
正式委托服务主体材料、商标档案、业务材料、证据、合同与沟通记录订立和履行服务合同、提交官方程序及保存项目记录
网站运行与安全必要的访问日志、设备及网络信息保障网站安全、排查故障和防范异常访问

官网不接收案件文件。详细材料在建立联系后,通过双方确认的渠道发送。

2. 我们如何使用信息

  • 回复咨询、识别服务边界并安排合适联系人;
  • 在约定范围内完成商标检索、诊断、程序代理及客户沟通;
  • 核对法定或约定期限,转交实际收到的官方文书;
  • 履行合同、财务、档案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;
  • 处理个人信息权利请求、服务投诉和安全事件。

如处理目的、方式或信息种类发生实质变化,我们将依法重新告知,并在需要时取得相应同意。

3. 保存期限与安全措施

我们仅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期限内保存个人信息;法律法规、合同履行、财务凭证或商标代理档案另有保存要求的,按照相应期限处理。期限届满后,将依法删除、匿名化,或在暂时无法删除时停止除保存及必要安全保护之外的处理。

我们根据业务实际采取访问权限、账号管理、传输保护、备份、日志及人员保密等措施。任何网络和存储方式都不能保证绝对安全;发生可能影响个人权益的安全事件时,我们将依法采取补救和通知措施。

4. 委托处理、共享与公开

为实现网站托管、消息通知、技术运维或正式服务,可能由必要的技术服务商、合作机构或依法有权机关处理相关信息。我们将按照目的必要、权限最小和安全约束原则管理接收方。

涉及民事诉讼的,客户需与外部合作律师事务所另行签约;在转交材料前,我们将说明接收方与处理目的。除取得授权、履行合同所必需或法律另有规定外,我们不向无关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,也不公开客户案件材料。

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,也仅在合法、合理范围内处理;公开可查询不当然意味着可以不受限制地再次使用。

5. AI辅助处理边界

官网知识内容和一般性草稿可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辅助整理,但始终由人员审核后发布。对于客户材料,我们遵循以下边界:

  • 不将可直接识别客户的案件材料自动公开或直接用于公开内容生成;
  • 确需使用辅助工具时,优先进行最小化、去标识化并限制访问范围;
  • 未经客户另行明确授权,不将可识别客户的材料用于模型训练;
  • AI生成内容不得替代代理从业人员对法律依据、期限、事实和责任边界的复核。

6. 您如何行使个人信息权利

你可以依法请求查阅、复制、更正、补充或删除个人信息,撤回基于同意开展的处理,或者要求说明处理规则。为保障安全,我们可能核验请求人的身份和与相关信息的关系。

请联系何超群,电话 18128044105。我们将在核验后依法处理;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响应或应继续保存的情形除外。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已经开展的合法处理。

7. 未成年人信息

本网站及商标代理服务主要面向企业和成年联系人,不以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。如发现未经监护人同意处理了相关信息,请通过隐私联系电话联系我们。

8. 政策更新与联系

服务方式、信息处理活动或法律要求发生变化时,我们可能更新本政策。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变化,将以适当方式提示。政策顶部标注生效日期。

隐私与投诉联系

何超群 18128044105
东莞市东城街道峡口路2号1栋202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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